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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17 [来源]:学科建设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本次工作主要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东油校发〔2022〕24号)的要求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依据

东油校发〔2022〕24号《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

二、遴选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20日前,拟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并向所在一级学科学院提出申请。

2.学位分委员会初审。11月3日前,各学位分委员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通过者名单,形成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初审名单并报送申报材料至学科建设处。申报材料包括:《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八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pu_ysy@126.com)以及有关原始证明材料。

3.学科建设处复审。学科建设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复审名单。

4.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聘请三名有培养博士生经验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形成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候选名单。

5.校内公示。学科建设处负责对拟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6.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对公示无异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确认投票,对投票通过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发文聘任并颁发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公平”为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申请人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材料,任何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联系人: 付璐  于水英        

 话: 0459-6503952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

    2. 《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 《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




学科建设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