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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06 [来源]:学科建设处 [浏览次数]:

为加大对海外年轻优秀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度,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现就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旨在吸引优秀外籍(境外)或留学博士来我省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经费用于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引进重点

“黑龙江专项”试点工作应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我省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或疫苗研发中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取得进展的申请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2021年度黑龙江省计划资助5人左右,同等条件下外籍博士优先。

三、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境外)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50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2位的高校。引进的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博士条件可再适当放宽。

申请人自主联系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能够保证进站后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职人员、已进站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请表》,单独胶装,一式五份,并提供主要证明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遴选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按资助比例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二)获资助人员经费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规定管理。

(三)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资助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

(四)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项目和黑龙江专项,不能重复享受。

(五)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六)申报时间。8月30日至9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付璐 于水英

地  址:东北石油大学机关楼215

电  话:0459-6503952 13936703727

mail: nepu_ysy@126.com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请表

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汇总表




                     东北石油大学学科建设处

2021年8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