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扶持力度,促进全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现将2021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资助标准
(一)特别资助。重点资助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在站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20万元。
(二)面上资助。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7万元、三等5万元。
(三)科研启动金。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留省工作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分为2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6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申请项目应直接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百千万”工程的先进制造业 ,资源精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类别,同等条件下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
(一)特别资助申报条件和名额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至申报日期);
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4.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5.超过1人申报,进行差额推荐。
(二)面上资助申报条件
1.2020年9月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报;
2.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 “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三)科研启动金申报条件
1.2020、2021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博士后人员,需经单位公示后无异议后申报;
3.已申报过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不得申报;
4.博士后科研启动金不限推荐名额。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书》(附件1),单独胶装成册,一式5份,由设站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经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
(二)申报面上资助的在站博士后人员需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申请书》(附件2),单独胶装成册,一式5份。
(三)申报科研启动金的出站博士后人员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金申请书》(附件3),单独胶装成册,一式5份。外省出站回省工作的博士后,需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博士后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业绩佐证材料1册。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将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胶装1册;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省厅现场查阅后退回。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真实、简明、准确。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如两项都获资助,给予特别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逾期不予受理,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博士后进出站备案手续。
联系人:付璐 于水英
地 址:东北石油大学机关楼215
电 话:0459-6503952
E-mail: nepu_ysy@126.com
附件:
1.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书
2.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申请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金申请书
东北石油大学学科建设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