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5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且拟招生的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1.《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
2.《<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附件2)
3.《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3)
三、招生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布置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拟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4)递交给博士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单位。
2.6月25日前,博士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将材料(附件4和附件5,附件4一式三份)汇总后,交学科建设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5110389@qq.com 。
3.学科建设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批准,对审议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的年龄要求严格按照《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八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龄限定条件执行。
2.“近三年”的成果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联系人:付 璐 于水英 联系电话:6503952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4.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5.申报人员汇总表
东北石油大学学科建设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