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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5-06 [来源]:学科建设处 [浏览次数]:

为鼓励和吸引出站博士后人员留省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函〔2022441规定,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11日前,期满出站并在黑龙江省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三、申报程序

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进行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操作使用流程参照《博士后生活津贴业务操作说明》附件1博士后本人登陆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佐证材料要求

博士后出站证明

1.出站时间需早于202411日。

2.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来省人员,需提供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3.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在国外同一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工作时间参照国内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限要求。网上申报需提供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或由博士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附赴国外往返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留省工作证明

1.首次享受生活津贴人员,留省工作时间需早于202411日。

2.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包含20241月。

五、不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情况

已评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

已退休人员;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已调出黑龙江省地域或其他经认定不符合领取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若申请人在2024年度内存在省内跨单位工作变动涉及两个或以上省内用人单位),申请人按照实际在岗时间分别绑定相应工作单位申请生活津贴,并提供相应工作期间在岗证明作为留省工作证明佐证材料,中途离职月份或未实际在岗月份不予发放。

申请人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津贴。

申请人请于2025526日前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付    

址:东北石油大学机关楼215

话:0459-6503952

E-mail:franliu0027@163.com


附件:1.博士后生活津贴业务操作说明

2.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

3.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


东北石油大学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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