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504号),启动2026年度全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对象及标准
(一)特别资助。择优支持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万元。
(二)面上资助。择优支持开展科研工作的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一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万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所申报类别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项目应坚持围绕服务"四个面向""三重大、一关键""五大安全",以及立足我省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目标任务,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特别资助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2.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3.各单位推荐名额根据2025年度进站人数占比由省厅核定(见附件1);没有直接核定名额的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超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面上资助
1.2025年9月1日以后进站且在我省正式备案。
2.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入选前款所列各类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3.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报,不限名额。
(四)其他
本年度进站博士后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最多只允许择优给予其中一类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以往获得过面上资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特别资助。
三、工作程序及材料报送
博士后择优资助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公示后统一报送,具体程序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按申请类别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单独胶装成册。
(二)单位审核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特别资助"人员较多形成差额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报送。
(三)材料要求
1.个人申请书:一式5份,单独胶装成册。
2.业绩佐证材料:相关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A4规格统一报送,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原件审核后退回;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单位推荐材料:学校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过程、类别、人数以及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报送时间
请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处博士后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审核公示后,统一于10月16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科研失信、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或资助资格。
五、联系方式
学科建设处博士后管理科:薛婷,电话:0459-6503951。
附件:1.2026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推荐名额分配表
2.黑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申请书
3.2026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学科建设处博士后管理科
2026年9月22日